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本实验室承担的建设计划任务,结合本专业发展方向与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共同负责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努力将实验室建设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结合起来
第二条 负责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做好实验室内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努力实现对实验室的规范、科学和高效管理。
第三条 探索实验室开放运行和管理的新模式,努力提高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开放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开放对象的覆盖面。
第四条 根据有关安排,制定每学年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任务分配,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第五条 实验室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实验室主任应对实验室开放情况、效果进行检查和督促,负责开放课题、合作课题的审查把关,负责智力引进项目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 实验室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实验室主任应引导实验室注重吸收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平台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开设比例,努力培养科研人员和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学风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作为实验室的第一负责人,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整个实验室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安全工作,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的购置计划,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建账等工作。
第八条 在学院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
第九条 积极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 负责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外部工作的落实和协调。